重磅!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定性:虚拟货币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,坚决取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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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先把最重要的给你划出来:不是“风险提示”,是把桌子钉死
2026年2月6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——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6〕42号)它的核心就一句(但这句话很重):
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境内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
而且这次不只说“币”,还把 RWA(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) 也正式拉进监管视野:境内原则上禁,名称/经营范围里都不能再打那些擦边招牌。
2)虚拟货币到底是啥?别再被“数字黄金”的话术绕晕
文件口径很清楚(跟2021年237号文一脉相承):
比特币、以太币,以及泰达币(USDT)这类所谓“稳定币”,都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翻译成人话三个字:不是钱。
再补三个字:不受护。
你把它当“资产”也行,但你要先接受两个现实:
它没有国家信用背书,价值主要靠预期和流动性讲故事;
一旦踩进“非法金融活动”的边界(兑换、撮合、代购代充、引流开户、代收代付、所谓“搬砖承兑”……),性质就变了,不是“我自己玩玩”就能自动洗干净的那种。
3)这次八部门新规,最狠的不是“再喊一遍禁”,而是把漏洞焊死
我把公开报道里最关键的“升级点”给你提炼成普通人能直接用的判断标准(你身边人要是还在冲,直接把这几条甩过去):
A. “境外所”也不许盯境内用户
境外单位和个人,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。
所以别再拿“它是海外大平台”当护身符——向境内提供服务这条路,监管口径是堵死的。
B. 稳定币这块,红线更清晰
新规明确强调: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,在流通使用中容易变相履行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,事关货币主权;未经同意,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。
你细品这句话背后的意思:USDT那套“链上准支付通道”的用法,在国内语境里只会越来越高压。
C. RWA被正式点名:别换个“资产上链”马甲就装合规
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、以及提供相关中介/IT服务,应予以禁止(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经同意的除外);名称和经营范围里不准出现“虚拟货币/虚拟资产/加密货币/加密资产/稳定币/RWA”等字样。
以后谁再拿“我们做的是RWA不是币”来招揽你,你先问他一句:你执照上敢印这几个字吗?(答案是不敢。)
D. 挖矿、诈骗、洗钱、非法集资、传销——继续打
通知要求持续整治挖矿,并且依法严厉打击以虚拟货币/RWA为噱头的诈骗、洗钱、非法经营、传销、非法集资等活动。
4)你以为你在“投资”,其实你在当“燃料”
我在一线见得最多的,根本不是“行情跌了”那种惨,而是下面这三种你以为是操作,其实是把自己送进风险旋涡的剧情:
① 场外收U / 代充代买 → 卡被冻只是起步
你把“便宜U”收进来,再转到交易所/钱包/别人账户,很多时候背后是涉诈资金/赌资的分流通道。结果就是:你的卡、你家人的卡,一排排进去“涉案冻结”。
新规口径也很明确:虚拟货币相关兑换、撮合、信息中介等,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。你帮谁走了流水,法律和风险都会记账。
② “搬砖套利/跑分/做承兑赚佣金” → 刑法不是摆设
有些人明知道资金来源可疑,还用自己的账户/商户码/对公户帮人“过一道”,换成U再转走拿点“手续费”——这在反诈和反洗钱眼里,往往不止是违规,而是可能滑向共犯/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条线。
新规态度是依法取缔 +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,别拿“我只是中间商”赌命。
③ “群里的百倍RWA/链上分红/锁仓返利” → 99%是盘
但凡要你先买U→再充值→进某个“生态/节点/矿池/量化合约”,基本可以直接默认:它怕你走正规银行转账留痕,所以要你走链上。
记住一个朴素判断:正规金融不需要你绕道开曼/塞舌尔/电报群。
5)法律&钱袋子层面:最冷的一句话
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,损失自行承担;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,依法查处。
很多粉丝问我:“那我要是亏了能不能告回来?”
当你进入的是非法金融活动的链条,法律保护的逻辑会非常不友好——你以为是维权,往往先要面对自己是否也在规则禁区里。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一直说:别先想赚,先想能不能活着退场。
央行八部门这份《通知》(银发〔2026〕42号)不是在“打压技术”,它定的是一条底线:
任何东西,只要在国内想扮演“货币/支付通道/募资工具”,就必须走国家许可的轨道;不走轨道、绕监管、靠匿名性吃散户流动性——就是非法金融活动。天上掉馅饼,地上一定有陷阱;链上不可逆,哭也没地方退。
不参与、不宣传、不提供账户、不帮人“代买代充代承兑”——这四个“不”,比你盯多少根K线都管用。#比特币#虚拟币
⚠️ 本文为风险提示与普法信息整理,基于八部门通知公开报道内容与既有监管文件口径(银发〔2026〕42号、银发〔2021〕237号)梳理,不构成投资建议,也不替代律师个案意见。
